围棋接力赛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、多人接力的围棋竞赛,凡本规则没有涉及但《中国围棋竞赛规则(2002年版)》有规定的内容,按后者执行。
一、接力办法
每局比赛分为三个阶段。序盘阶段:第1至第60手棋;中盘阶段:第61至141手棋;后盘阶段:第142手棋至比赛结束。参赛的两队应在不同的阶段派不同的队员上场。
二、换人
1.制度性换人。一场比赛中双方均有2次制度性换人,即必须在序盘结束时和中盘结束时更换不同的队员上场。
2.技术性换人。一场比赛中双方均有3次技术性换人权利。
3.被换下来的人不可再次上场。
4.技术性换人的程序为:教练员向裁判申请——裁判立即宣布“某方请求换人”——申请方立即换人。
5.场上队员可示意己方教练要求技术性换人。
6.比赛双方可随时申请技术性换人。
7.技术性换人时,应先下、后上;棋钟正常计时。
三、暂停
1.每场比赛双方均有3次暂停权利,每次暂停时间最长为3分钟,计入暂停方用时。暂停方可提前申请结束暂停。暂停结束后,双方场上队员应立即返回比赛席继续比赛。
2.一方需暂停时,须由教练员向裁判申请,待裁判宣布“某方请求暂停”后,开始暂停。裁判应在一方教练员申请暂停后,立即宣布“某方请求暂停”。
3.场上队员可示意己方教练要求暂停。
4.比赛双方可随时提出暂停申请。
5.双方教练和研究组可在暂停期间做场外指导。
四、比赛用时
每场比赛每方用时40分钟,采用加秒制(棋手每下一步棋加10秒),超时判负。
序盘阶段和中盘阶段结束时各设5分钟休息时间,不计入双方用时。